首頁 >> 新聞中心 >> 勞動合同須知
勞動合同須知
2012-10-24 來源: 點擊: 次
一、勞動關系從什么時候開始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而未“實際用工”,勞動關系從用工之日起認定。
二、建立勞動關系是否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全日制用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文本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執(zhí)一份。
三、勞動合同應當在什么時候訂立?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四、用人單位不依法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將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五、勞動合同的訂立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六、勞動合同能否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體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七、勞動合同能否約定試用期?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但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三個月以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2、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3、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4、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八、什么是集體合同?
集體合同指由工會代表企業(yè)職工一方(沒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xié)商,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wèi)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的合同。
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訂立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訂立的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具有約束力。
企業(yè)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可以訂立勞動安全衛(wèi)生、女職工權益保護、工資調整機制等專項集體合同。
九、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如果勞動者每周累計工作時間超過24小時,則應執(zhí)行全日制用工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應當以小時計酬,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十五日。
相關文章: